第二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6-08-11
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 (检例第4号) 【关键词】 渎职罪主体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环境监管失职罪【要旨】 实践中,一些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经合法授权从事具体的管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工作,拥有一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权,这些实际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渎职罪主体要求;对其实施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建国,男,1960年出生,原系江苏省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新公司”)位于该市二级饮用水保护区内的饮用水取水河蟒蛇河上游。根据国家、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标新公司为重点污染源,系“零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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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6-08-11
施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 (检例第1号)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要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依法慎重处理,积极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9人系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8人系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人。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与子英村相邻,原本关系友好。近年来,两村因土地及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永宁镇政府为解决两村之间的纠纷,曾组织人员对发生土地及排水问题的地界进行现场施工,但被多次阻挠未果。2008年12月17日上午8时许,该镇组织镇干部与施工队再次进行施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9人以及数十名西岑村村民头戴安全帽,身背装有石头的袋子,手持木棍、铁锹等器械到达两村交界处的施工地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8人以及数十名子英村村民随后也到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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