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4-06-1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13—217号)作为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3日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检例第213号)【关键词】立案监督刑民交叉虚假诉讼调查核实跟踪督促线索移送【要旨】对于刑民交叉案件,被害人以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区分情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重大复杂监督立案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基本案情】被告人尹某某,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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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4-05-28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05—208号)作为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日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检例第205号)【关键词】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工伤认定 举证责任 行政抗诉 跟进监督【要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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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4-05-1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09—212号)作为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3日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检例第209号)【关键词】盗窃罪多次盗窃情节显著轻微不批捕复议复核【要旨】行为人虽然“多次盗窃”,但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刑罚处罚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复议复核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展实质审查,对复议案件,还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办理。【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朱某,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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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4-03-01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现将“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00—204号)作为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2月22日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200号)【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隔空猥亵 强奸 阻断传播 网络保护综合治理【要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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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11-06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95—199号)作为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假释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16日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检例第195号)【关键词】大数据监督模型线索发现再犯罪危险指标量化评估优先适用假释“派驻+巡回”检察机制【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假释监督案件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审查,对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监狱未优先提请假释的,应依法监督监狱优先提请假释。可以对“再犯罪的危险”进行指标量化评估,增强判断的客观性、科学性。对罪犯再犯罪危险的量化评估应以证据为中心,提升假释监督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水平。注重发挥“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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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9-15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现将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91—194号)作为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27日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检例第191号)【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延续性注册类案检索抗诉【要旨】对于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应以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为据,着重审查判断是否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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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8-22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87—190号)作为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31日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检例第187号)【关键词】贪污罪期货交易交易异常点贪污数额认定【要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增设相互交易环节侵吞公款的行为,可以依法认定为贪污罪。审查时重点围绕交易行为的异常性、行为人获利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于贪污犯罪数额,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予以认定。庭审中,检察机关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综合运用动态流程模拟图、思维导图等全面展示证据,揭示犯罪行为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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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8-0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83—186号)作为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29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83号)【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国有财产保护偷逃税款非标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要旨】对于违规销售、使用“非标油”等偷逃税款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监督、诉源治理”的法律监督路径,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法律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凝聚国有财产保护执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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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7-06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现将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78—182号)作为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刑事抗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25日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8号)【关键词】二审抗诉恶势力犯罪胁迫未成年人犯罪故意伤害致死赔偿谅解协议的审查【要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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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6-1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现将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等三件案例(检例第175—177号)作为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5月11日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关键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审查【要旨】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形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向私募基金投资者隐瞒未将募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的事实,虚构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应当认定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虽然将部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但投资随意,明知经营活动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然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还本付息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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