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14

刘远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起诉)案(检例第85号)【关键词】民营企业创新产品强制标准听证不起诉【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应当注意保护企业创新发展。对涉及创新的争议案件,可以通过听证方式开展审查。对专业性问题,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和专家意见,促进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刘远鹏(化名),男,1982年5月出生,浙江动迈有限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2017年10月26日,刘远鹏以每台1200元的价格将其公司生产的“T600D”型电动跑步机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合计5万余元。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产品质量抽查,委托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对所抽样品的18个项目进行检验,发现该跑步机“外部结构”“脚踏平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2017年11月至12月,刘远鹏将研发的“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以跑步机的名义对外出售,销售金额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7-28

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诉股东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抗诉案(检例第77号)【关键词】企业资产重整 保护股东个人合法财产 优化营商环境 抗诉监督【要旨】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基本案情】2007年11月,惠州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登记设立,为开发广东省惠州市某房产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甲公司多次对外借款。2010年1月,因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惠州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提供5000万元破产重整保证金后,相关债权人于2011年5月撤回破产清算申请。2011年8月,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企业)与甲公司、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7-21

浙江省某县图书馆及赵某、徐某某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检例第73号)【关键词】单位犯罪 追加起诉 移送线索【要旨】人民检察院在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相关单位亦涉嫌犯罪,且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与监察机关沟通,可以依法对犯罪单位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同案犯或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浙江省某县图书馆,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被告人赵某,男,某县图书馆原馆长。被告人徐某某,男,某县图书馆原副馆长。(一)单位受贿罪2012年至2016年,为提高福利待遇,经赵某、徐某某等人集体讨论决定,某县图书馆通过在书籍采购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收受A书社梁某某、B公司、C图书经营部潘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本单位其他开支。(二)私分国有资产罪2012年至2016年,某县图书馆通过从A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6-03

案例一 宣告缓刑罪犯蔡某等12人减刑监督案(检例第70号)【关键词】缓刑罪犯减刑持续跟进监督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最终裁定纠正违法意见【要旨】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一般立功表现,一般不适用减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罪犯裁定减刑适用法律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继续予以监督。【基本案情】罪犯蔡某,女,1966年9月6日出生,因犯受贿罪于2009年12月22日被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1月4日起至2014年1月3日止。另有罪犯陈某某、丁某某、胡某等11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上述12名缓刑罪犯,分别在南京市的7个市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4-08

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检例第67号)【关键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境外证据审查电子数据引导取证【要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对境外获取的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对电子数据应着重审查客观性。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认定为犯罪集团。【基本案情】被告人张凯闵,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无业。林金德等其他被告人、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略。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参加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座机电话进行语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等。当被害人按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3-25

1.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例第64号)【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借贷资金池【要旨】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卫国,男,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张雯婷,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主要负责协助杨卫国调度、使用非法吸收的资金。被告人刘蓓蕾,女,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业务。被告人吴梦,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望洲集团清算中心负责人,主要负责资金池运作有关业务。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洲集团)于2013年2月28日成立,被告人杨卫国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自2013年9月起,望洲集团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2014年,杨卫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又先后成立上海望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3-05

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例第60号)【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永久基本农田“大棚房”非农建设改造【要旨】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刘强,男,1979年10月出生,北京大道千字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6年3月,被告人刘强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池杰商定,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15日,刘强指使其司机刘广岐与池杰签订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刘广岐。同年10月21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广岐。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9-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57-59号)作为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9日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检例第57号)【关键词】行政抗诉征收补偿依职权监督调查核实【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认为行政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基本案情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5-22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等五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52—56号)作为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21日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检例第52号)【关键词】骗取支付令 侵吞国有资产 检察建议【要旨】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谋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基本案情】2003年起,国有企业甲农工商公司因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法院,银行账户被查封。为转移甲农工商公司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8-12-25

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检例第49号)【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依法全面履职【要旨】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时,虽有履职行为,但未依法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基本案情】2014年5月,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化)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项目建成,并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投入试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1月24日,陕西省发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长青能化试生产期间,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值基本处于地方标准20mg/m³以上,国家标准50mg/m³以下。2015年1月1日,长青能化试生产期满后未停止生产且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值持续在20mg/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共 62 条
前往
页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21047982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层
京ICP备2025116535号-1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