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6-09-08 11: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9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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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四个案例作为第1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案例61-64号),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6年6月30日 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6月30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情节特别严重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基本案情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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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57-60号),作为第12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6年5月30日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裁判要点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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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黄光娜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一终字第37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黄光娜,女,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委托代理人:禤丽琴,女,汉族,住海南省海南大学。系黄光娜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黄光娜为与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立一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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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案【裁判摘要】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综合考量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再5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西革新里98号。法定代表人:胡德平,该基金会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海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晓,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因起诉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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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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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1.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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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15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行诉访分离以及建立健全信访终结制度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针对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实行诉访分离以及信访终结等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 1. 执行信访案件,指信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信访,请求督促执行或者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执行信访案件分为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两类。 2. 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设立执行信访专门机构;执行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交办督办以及信访终结的复查、报请、决定及备案等各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机制,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切实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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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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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6-08-31 08:54:38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8-31 08:54: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 法释〔201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 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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