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2-19 19:51:24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19:5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 法释〔2016〕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以下简称《解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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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12期
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裁判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政府信息”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了解文件效力,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行政机关针对咨询申请作出的答复以及不予答复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会对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起诉人缺乏诉的利益,则无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长荣,男,195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该省省长。委托代理人闫敏,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闫春梅,吉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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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12期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资金信托设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从委托人处取得的资金是信托财产;资金信托设立后,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该资金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三、信托财产的确定体现为该财产明确且特定。信托财产的确定要求其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隔离和指定出来,而且在数量和边界上应当明确,以便受托人为实现信托目的对其进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与信托财产的确定属不同的法律问题,也不当然影响信托财产的确定。四、当事人以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主张信托无效的,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终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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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28 15:57:4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1-28 15:57: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法释〔2016〕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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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22 11:0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1-22 11:0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法释〔2016〕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 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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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15 14:2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1-15 14:2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6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4日 法释〔2016〕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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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09 08:0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6-11-09 08:0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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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11-09 08:02: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6-11-09 08:02: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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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11期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委托人、受托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受托银行收取代理委托贷款手续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其实质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权利义务均应受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1-09。代表人:佟铁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万钦忠,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职员。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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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陈朝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11期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陈朝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判断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合法在先权利时,只要商标申请日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且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并仍然有效,在先申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用于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与之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知行字第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法定代表人:张茂于,该委员会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杨加黎,该委员会审查员。委托代理人:万琦,该委员会审查员。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工贸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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