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05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裁判摘要】 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的双重属性,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本案中,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有提单,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应认定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物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民提字第12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04号之一。 负责人:罗铁峰,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尤涛,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亮,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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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28 08:49:33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6-04-28 08:49: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7日 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保障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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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25 14:53: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4-25 14:53: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4日 法释〔201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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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19 08:45: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6-04-19 08:45: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8日 为依法惩治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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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14 14:4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4-14 14:4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3日 法释〔201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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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13 21:0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21:0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解决法院首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的请示》(闽高法〔201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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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6-04-07 14:24: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04-07 14:24: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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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04期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5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安红,男,汉族,1975年4月27日出生,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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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04期
李杰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与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一样,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发生争议后债权人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必须符合当事人已经就强制执行问题在债权文书中达成书面合意的条件。如果仅有公证的形式,而没有当事人关于执行问题的特殊合意,也不能产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果。因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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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6年04期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生效裁判确定的数债务人中,仅有部分债务人申请再审且理由可以成立的,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定再审时,还应当审查案件再审是否可能影响其他债务人按照原裁判承担债务。如再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按照原裁判承担债务的,应当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以确保在实现再审依法纠错功能的同时,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82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裘雅芬,女,汉族,1964年2月9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叶茂新,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开发区87-95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海,该公司经理。 一审被告:雄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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