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期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裁判摘要】 一、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悖离依法行政的宗旨,减损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信任。此已经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不受行政相对人主观认知的影响,也不因行政相对人不持异议而改变,不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无需撤销行政行为”之情形。 二、行政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是行政主体资格合法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原则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合议组应由该行政机关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即使异地调配执法人员,也应当履行正式、完备的公文手续。 三、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划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标准,说明书、附图只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在运用说明书和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能将说明书对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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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世凯与斯特普尔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期

罗世凯与斯特普尔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专利无效理由可以区分为绝对无效理由和相对无效理由两种类型,两者在被规范的客体本质、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的无效理由属于相对无效理由。当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请求人主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权利冲突的无效理由时,基于相对无效理由的本质属性、立法目的以及法律秩序效果等因素,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受到限制,原则上只有在先合法权利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 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为保证诉讼程序的稳定和避免诉讼不确定状态的发生,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因有关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随后发生变化而丧失。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属于准司法程序,当事人恒定原则对于该程序亦有参照借鉴意义。对于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启动时符合资格条件的请求人,即便随后有关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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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4-25 11:1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4-25 11:1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1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 会议通过,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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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法律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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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3-28 10:00:1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28 10:0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8日 法释〔2018〕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7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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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3-16 10:44: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16 10:4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 法释〔2018〕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 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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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7〕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促进“十三五”规划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就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 1. 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司法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代又惠长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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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外经建设有限公司与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哥斯达黎加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期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哥斯达黎加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判断是否构成独立保函欺诈涉及对基础交易的审查时,应坚持有限及必要原则,审查范围应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础合同的相对人并不存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或者不存在其他导致独立保函付款的事实。否则,对基础合同的过度审查将会动摇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制度价值。 二、受益人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必然构成独立保函项下的欺诈索款,即受益人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非构成保函欺诈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判断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是否存在欺诈,不仅需要审查独立保函欺诈情形,亦需要考查担保行(独立保函开立行)向反担保函开立行主张权利时是否存在欺诈。只有担保行明知受益人系欺诈性索款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付款,并向反担保行主张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款项时,才能认定担保行构成独立反担保函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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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与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南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期

高光与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裁判摘要】 股东和公司之间系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公司的对外交易活动、民事诉讼的胜败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的收益。由于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对外活动应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的体现,公司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张也应认定为代表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虽然公司诉讼的处理结果会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但股东的利益和意见已经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对外进行的诉讼。对于已生效的公司对外诉讼的裁判文书,股东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终6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高光,男,汉族,1957年10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文祥,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三亚天通国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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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法〔2017〕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水平,现就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审慎适用拘传措施。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限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是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民事诉讼、被告提出反诉的诉讼,本诉原告相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人处于被告地位,可以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拘传。 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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