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7-12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检例第39号)【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基本案情】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节目播出中,以特邀嘉宾身份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要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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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杰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金华市百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杰杰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金华市百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 当事人以商标标志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需要综合考量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在著作权登记证明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时,可以结合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的商标注册证、包含商标标志的网站页面、报刊内容、产品实物等证据,确认商标标志的形成时间早于诉争商标申请日的事实。在仅凭商标注册证不足以证明在先著作权时,可以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在确认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认定当事人对该商标标志享有在先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最高法行再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杰杰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2614欧文阿姆斯壮大街17361号。法定代表人:艾里克·霍尔,该公司财务总监。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正红,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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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与卢蓉芳、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王谦与卢蓉芳、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该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 最高法民申2483 号 再审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王谦,男,1985 年9月27 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民生花园6-6-1101 室。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卢蓉芳,女,1975 年10 月23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上卢社区上卢。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 :宁夏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中央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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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裁判摘要】 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实质在于公司存续对于小股东已经失去了意义,表现为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分享利润,甚至不能自由转让股份和退出公司。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的情况下,解散公司是唯一的选择。公司理应按照公司法良性运转,解散公司也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14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董占琴,女,195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四小区40栋4门503号。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宏华,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春光,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57号5层118段。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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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战区、总直属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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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3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5日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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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7〕106号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现予以印发。各试点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请每半年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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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8-06-29 11:3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11:3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法释〔201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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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6-27 19:19:48

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19:48 指导案例96号 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股东资格确认/初始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回购 裁判要点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基本案情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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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6-27 19:16:45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7 19:16:45 指导案例9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 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 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担保/最高额抵押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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