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通知法〔2019〕20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生效。为贯彻执行好《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安排》所称“仲裁”依据被请求方法律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可以仲裁的纠纷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据此,本《安排》所称“香港仲裁程序”不包括投资者与东道主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投资仲裁。 二、依据本《安排》第二条之规定,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的名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并经双方确认。截至目前,包括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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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炳光、胡绍料、周笃员、蒋美愈、周建光与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平平、沈金龙及 陈莲英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期

胡炳光、胡绍料、周笃员、蒋美愈、周建光与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平平、沈金龙及陈莲英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第三人撤 销之诉的主体应当严格限定在该条前两款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 权两类第三人,不能将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扩大至《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两类第三人之外的享有普通债权的案外人。原案确有错误的,可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终319 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炳光,男,1954年 11 月 11 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文成县。 委托代理人:徐霄燕,浙江观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剑飞,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绍料(Hu Shao Liao),男,1953 年 9 月 13 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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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9-10-25 11:17:3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10-25 11:17:3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1日 法释〔201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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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发〔2019〕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 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9 年4 月24 日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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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法发〔2019〕16 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2016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 至 2018 年,全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执行工作发生历史性变化,取得跨越式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 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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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 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9〕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工商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 团分院、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 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实 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 2019 年1 月14 日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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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与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期

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与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 专利权人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 纠纷处理的请求,导致被诉侵权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处于不确定状态, 且其不能参与行政处理程序以维护其权益。尽快确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 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符合涉案各方利益,有利于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应认 定此类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属于专利权人发出的侵犯专利权警告,未能参 与行政处理程序的相关方有权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5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VMI 荷兰公司(VMI HOLLAND B.V.)。住所地:荷兰王国埃珀。 法定代表人:皮特·德克·拉德梅克(Pi- eter Dirk Ramemaker), 该公司特别项目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达芬,汇业(南京) 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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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衡水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期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衡水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 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避免经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权利 义务关系长期处于可能被提起再审的不安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影响对方当事人对 生效判决稳定性的信赖利益。据此,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以外的其他事由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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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9-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57-59号)作为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9日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检例第57号)【关键词】行政抗诉征收补偿依职权监督调查核实【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认为行政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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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9-09-03 15:25: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9-03 15:25:5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日 法释〔201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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