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奕之帆贸易有限公司、侯庆宾与深圳兆邦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诺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鲤鱼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立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期

深圳市奕之帆贸易有限公司、侯庆宾与深圳兆邦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诺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鲤鱼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立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1.让与担保的设立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但就让与担保的实现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则需要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的情形等条件。双方当事人在设立让与担保的合同中约定,如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相关债务,即使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权人亦有权主张行使让与担保权利。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2.为防止出现债权人取得标的物价值与债权额之间差额等类似于流质、流押之情形,让与担保权利的实现应对当事人课以清算义务。双方当事人就让与担保标的物价值达成的合意,可认定为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有效方式。在让与担保标的物价值已经确定,但双方均预见债权数额有可能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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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期

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 基于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均属独立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上述两类案件的管辖,应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坚持“两便”原则,并非均需移送管辖合并审理。至于上述两类案件由不同法院分别审理是否会出现冲突,因其上诉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这一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通过上诉机制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法定代表人:白小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娴,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地区台南市新市区丰华里中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荣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立冬,广东育资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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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0-01-14 19:12: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9:1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20〕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 证据的安排》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决定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法释〔2001〕26号,以下简称《安排》)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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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9号: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34:50

指导案例139号: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4:50 指导案例139号 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 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律适用/超过排放标准 裁判要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用处罚较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张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第99条 3.《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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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8号: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33:33

指导案例138号: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3:33 指导案例138号 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私设暗管/逃避监管 裁判要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污染者以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达标、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39条、第83条(本案适用的是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 基本案情 陈德龙系个体工商户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德龙加工厂业主,自2011年3月开始加工生产钢化玻璃。201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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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32:01

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2:01 指导案例137号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 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审查 标准 裁判要点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监管措施,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3条、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4条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剑川县居民王寿全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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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30:59

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0:59 指导案例136号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别 立案/一并审理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 基本案情 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新建综合楼时,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即投入使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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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30:02

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0:02 指导案例135号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 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信息/不利推定 裁判要点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被告拒不提供其处置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导致无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成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第57条、第59条 基本案情 2015年5、6月份,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安公司)将其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83桶硫酸废液,以每桶1300-36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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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27:47

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27:47 指导案例134号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停止侵害/恢复生产/附 条件/环境影响评价 裁判要点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第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第3款 基本案情 原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对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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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1-14 12:27:04

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12:27:04 指导案例133号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水污染/生态环境修复责 任/自净功能 裁判要点 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第8条、第65条、第6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至4月期间,王振殿、马群凯在未办理任何注册、安检、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在莱州市柞村镇消水庄村沙场大院北侧车间从事盐酸清洗长石颗粒项目,王振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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