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3年08期
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系两种不同且可并用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在债务清偿前持续存在,债务人应继续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债权人请求将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7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经三路旁。法定代表人:熊志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瑜,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王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成,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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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23-07-27 14:3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7 14:33:03 法释〔202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和保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前款规定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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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7-06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现将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78—182号)作为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刑事抗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25日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8号)【关键词】二审抗诉恶势力犯罪胁迫未成年人犯罪故意伤害致死赔偿谅解协议的审查【要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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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12〕32号)同时废止。现将《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适用《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案由规定》本次对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坚持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重点解决原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以及司法赔偿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案由规定的修改以必要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结合审判实践需要,确保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体系完整、分类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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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法发〔2023〕5号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司法服务,推动实现人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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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国家统计局2023年5月9日公布,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 02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36.89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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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六章 财产权益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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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执行监督案【裁判要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被执行人未通知此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其失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主张债权的机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最高法执监121号申诉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负责人:马东祺,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凯,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恪,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李厚文,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郭剑,该公司董事长。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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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好与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3年07期
吴良好与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行为不属于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所称负面清单管理范围的,当事人以相关法律行为发生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主张变更登记应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同意的,人民法院依照外商投资法规定的“给予国民待遇”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07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59号。法定代表人:冯学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宇,福建业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南通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59号。法定代表人:冯学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江苏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江苏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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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3-06-1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现将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等三件案例(检例第175—177号)作为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5月11日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关键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审查【要旨】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形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向私募基金投资者隐瞒未将募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的事实,虚构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应当认定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虽然将部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但投资随意,明知经营活动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然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还本付息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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