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14:36

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0:14:36 指导性案例212号 刘某桂非法采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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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4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5 16:4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 法释〔2023〕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2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时发现社会治理领域中存在引起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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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95—199号)作为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假释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16日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检例第195号)【关键词】大数据监督模型线索发现再犯罪危险指标量化评估优先适用假释“派驻+巡回”检察机制【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假释监督案件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审查,对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监狱未优先提请假释的,应依法监督监狱优先提请假释。可以对“再犯罪的危险”进行指标量化评估,增强判断的客观性、科学性。对罪犯再犯罪危险的量化评估应以证据为中心,提升假释监督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水平。注重发挥“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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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制定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2023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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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融兴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期

芜湖华融兴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合伙企业是否就经营中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属于合伙企业较为重大的经营事项,不能简单归于经营活动中的日常事务。如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明确的表决方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该事项产生争议时,其决议适用资本多数决进行表决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亦不能体现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终14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芜湖华融兴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17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28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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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3-10-27 10:28:3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10:28:37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1日 法释〔202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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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与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期

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与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环境行政处罚应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对于相对人主观无过错情况下实施的、没有造成危害的未验收先运营行为,且处罚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行政机关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行再32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群村委会地段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李詠铮,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秋嫩,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春艳,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地: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市政府大院西楼1楼。法定代表人:云大诗,该局局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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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3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现将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91—194号)作为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27日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检例第191号)【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延续性注册类案检索抗诉【要旨】对于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应以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为据,着重审查判断是否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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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妇联,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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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的;(二)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具体含义的理解存在重大争议的;(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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