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05年03期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人民路388号。法定代表人:王旭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薛小建,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平,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NOVEL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湾荔枝角道850-870号永新工业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曹其东,董事。委托代理人:崔国富,男,1945年8月8日出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和路司马渡巷60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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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05年03期
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4)民一终字第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波,该市市长。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号。委托代理人:由靖,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金伟,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9号。法定代表人:崔国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于林,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热电厂,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32号。法定代表人:腾以先,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王伟,辽宁新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市集中供热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32号。法定代表人: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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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法发〔2004〕26号目 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通知书(准许延长举证期限)9.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10.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11.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12.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13.通知书(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14.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5.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通知书(调取证据)19.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20.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21.通知书(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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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5〕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第二章 名额确定第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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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 2004〕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也建立了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4年8月23日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10月29日下发了国办发〔2004〕78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在三年内完成清欠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并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11月29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又下发了建市电〔2004〕57号《关于抓紧做好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通知》。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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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法〔 2004〕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3月1日法释〔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涉外商事法官素质,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挑战作出了较大贡献。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防止涉外商事案件流失,培育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不断提高涉外商事审判能力,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受理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法院的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需要指定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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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境外赌博业对我渗透加剧,网络赌博蔓延迅速,六合彩、私彩赌博活动在一些地区泛滥成灾,到境外赌博和参与网络赌博的人数日益增多,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人数呈上升趋势,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诱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决定从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赌博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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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 200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样式,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2004年12月8日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___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 (___)_行初字第_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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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1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一号硅谷电脑城六层。法定代表人:陈崇玉,该集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晨阳,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晓哲,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凯生,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李丹,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杨槐君,该公司职员。上诉人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特集团)为与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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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05年02期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裁判摘要】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作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刑提字第4号原审被告人胡祥祯,又名胡方铸,男,195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小学二年文化,农民兼经商,原系上海恒丰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乐清高速客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乐清市象阳镇彭桥村。1998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辩护人罗云,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裴广川,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祥祯犯合同诈骗罪,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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