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案例70-77号),作为第1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6年12月28日 指导案例70号 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裁判要点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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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期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虚伪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因贷款人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减轻借款人返还的利息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7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一路中段。负责人:朱同兴,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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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74号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下称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2〕307号)以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协同运作,发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促进保险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有关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现就进一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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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7-05-09 11:04: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5-09 11:04: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 法释〔201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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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法律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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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期

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途。二、化学领域产品发明技术方案的再现与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的评价之间,存在着先后顺序上的逻辑关系,应首先确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然后再确认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三、在申请日后提交的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验性证据,如果可以证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前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通过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实现该发明,那么该实验性证据应当予以考虑,不能仅仅因为该证据是申请日后提交而不予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行提字第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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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7-04-20 16:04: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20 16:04:0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9号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 (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 (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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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期

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当事人关于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否则应依法认定无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即便未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认定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将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16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35层1室。法定代表人:徐向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跃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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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期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商标权共有的情况下,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64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绍恒,男,汉族,1947年5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委托代理人:李成道,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伟,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法定代表人:朱占仓,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占峰,男,汉族,1963年6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再审申请人张绍恒因与被申请人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霸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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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8日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重要意义 1.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长期执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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