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0-11-16 22:3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6 22:3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 法释〔202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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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国伟与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期

汤国伟与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裁判摘要】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效力以及履行情况等,均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本应审理的范畴。在执行异议之诉之外,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另行单独就执行标的提出有关合同效力、继续履行等诉讼的,存在串通诉讼的嫌疑,可能损害到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故该另案诉讼不应继续审理,执行异议之诉不因另案诉讼而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30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汤国伟,男,196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小拥,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 法定代表人:彭盛滔,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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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大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期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大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买卖的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经使用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当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欠付货款、退还质保金时,买受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 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并未影响买方对所买货物正常使用,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方不能基于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8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14号科技创业园(园区)创新大厦219室。 法定代表人:庞洪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加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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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 SWEP国际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期

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SWEP国际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二、当权利要求的修改系将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或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时,判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扩大了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作为修改对象的原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基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行终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ALFA LAVAL CORPORATE AB)。住所地:瑞典王国伦德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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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0-16 16:30:01

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0:01 指导案例143号 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 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裁判要点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0条、第22条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兰世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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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8:08

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8:08 指导案例142号 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裁判要点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左右,郭某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从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向博士名城南门出口骑行,在南门广场与5岁儿童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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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4:46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4:46 指导案例141号 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点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接李某某110报警,称支某3外出遛狗未归,怀疑支某3掉在冰里了。接警后该所民警赶到现场开展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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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2:07

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2:07 指导案例140号 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基本案情 红山村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山村村民委员会)系景区内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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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8日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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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续)

法律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续)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接上期)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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