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3-03

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基本案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2015年7月20日晚,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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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使命担当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农村工作、建设法治乡村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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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的通知法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予以印发。2020年5月26日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参考价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确保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可以根据询价财产类型设置分库。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询价平台的评审、选定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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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在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形势下,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将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贯穿于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等过程中,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特此通知。2020年4月15日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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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予以印发,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17日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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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期

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裁判摘要】 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先行刑事案件中无罪的事实认定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刑事裁判认定无罪,并不导致民事案件必然认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相关行为是否存在还需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许汝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霞,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宋祖兴,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保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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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2-27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2-27 10:00: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法释〔2021〕2号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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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2-08

案例一: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例第98号)【关键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食品安全 上下游犯罪 公益诉讼【要旨】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合被告人销售假冒商品数量、扩散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及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社会组织或自行提起公益诉讼。【基本案情】被告人邓秋城,男,1981年生,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公司)负责人。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被告人陈新文,男,1981年生,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甄连连,女,1984年生,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泗泉,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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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20〕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部署,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深化“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 1.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分流。为本省(区、市)设立的综合性或者家事、医疗、物业、房屋、土地、金融、保险、证券、环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或者派员入驻,保障非诉解纷中心先行开展调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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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法发〔2020〕9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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