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9-27
某材料公司诉重庆市某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16号)【关键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处罚释法说理【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民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应当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心结、释法结。【基本案情】2017年5月,重庆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材料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建的某项目提供防火卷帘门,并负责安装调试。2017年8月18日,材料公司职工程某到现场对车库防火卷帘门进行安装调试时,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职工苟某因施工放线需要,按动卷帘门起升启动按钮,导致程某卷入卷帘门窒息死亡。2017年9月26日,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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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9-02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A公司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11号)【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海洋倾废联合调查检察建议二审出庭【要旨】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能有效维护公益,又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开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与下级检察机关共同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意见等,积极履行出庭职责。【基本案情】2018年,海口B公司中标美丽沙项目两地块土石方施工工程后,将土石方外运工程分包给海南A公司。陈某(A公司实际控制人)以A公司的名义申请临时码头,虚假承诺将开挖的土石方用船运到湛江市某荒地进行处置,实际上却组织人员将工程固废倾倒于海口市美丽沙海域。【发现线索和调查核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在“12345”平台发现,群众多次举报有运泥船在美丽沙海域附近倾倒废物,随后通过多次蹲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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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与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1年09期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与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商业银行收取中间费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商业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捆绑贷款强制客户订立中间业务合同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属变相收取利息,背离了民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属于《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规定的“只收费不服务”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终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6号5幢1层1869室。 法定代表人:唐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负责人:高博,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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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1年09期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判断涉案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具体内容;二是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三是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是否对有关技术具有合法的来源;四是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于涉案专利的研发过程或者技术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依法保护原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享有的合法权利,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的利益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坚毅,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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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21-08-09 15:04:0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09 15:04: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 法释〔202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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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21年08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保兑仓交易以双方有真实买卖关系为前提,无真实买卖关系的,属于名为保兑仓交易实为借款合同,保兑仓交易无效,被隐藏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保兑仓交易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的,不影响卖方和银行之间担保关系的效力,卖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8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818号。法定代表人:郝瑞,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冰,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贝,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路中段1号。代表人:胡宝安,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付强,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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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7-30 09:37:20
指导案例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7:20 指导案例162号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商标权无效宣告/经销关系/被代理人的商标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在先使用行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诉争商标为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被代理人的商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5条 基本案情 重庆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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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7-30 09:36:10
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6:10 指导案例161号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反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广告语/引人误解/不正当占用商誉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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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7-30 09:34:57
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4:57 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具有繁殖能力,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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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9号: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7-30 09:33:12
指导案例159号: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3:12 指导案例159号 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 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举证责任/专利技术贡献度 裁判要点 1.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人主张以侵权获利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且对侵权规模事实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被诉侵权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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