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案例1:被告人赵全喜等抢劫案——抢劫致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从严惩处(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全喜,男,汉族,1973年11月27日出生,农民。1994年12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3月23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苗坤山,男,汉族,1971年8月15日出生,农民。2010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预谋抢劫后,携带苗所购买的绿色尼龙绳来到河南省西平县龙泉大道,以去西平县出山镇医院接病人为由,骗租被害人武二有(男,殁年48岁)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T2200的长安羚羊牌出租车(价值34 960元)。当车行至出山镇常楼村村北一农田土路时,赵全喜用尼龙绳勒住武二有的颈部,向其索要钱财,苗坤山亦掏出尼龙绳勒住武的颈部,二人共同猛勒武的颈部,致武机械性窒息死亡。赵全喜唯恐武二有不死,又将尼龙绳紧系在武的颈部。而后,赵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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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典型案例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典型案例案例1: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重大调解典型案例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IP公司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经磋商,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000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商标归其所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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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3-07-24 19:08: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24 19:08: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5日 法释〔2013〕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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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3-07-24 19:0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24 19:0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6日 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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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司法文件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3年1月31日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裁判要点1. 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2. “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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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期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 【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李兰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万建雄,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大木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洪元,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韩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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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3-06-27 22:0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27 22:0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6月19日 法释〔2013〕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请示》(沪高法〔2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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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3-06-19 17:44: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19 17:44: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7日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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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3-06-10 01:1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6-10 01:1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31日 法释〔201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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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期

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再申字第68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请人):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新市红星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陈芃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秀云,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龙川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韦钦强,该县代县长。 委托代理人:姜同光,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丛松平,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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