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0年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法发〔2010〕1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畅通了请求渠道,改变了归责原则、扩大了赔偿范围,完善了赔偿程序、增加了举证质证,明确了人员配置、强化了赔偿监督、提高了赔偿标准、改进了经费保障,对于深入推进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抓好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法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世界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背景下召开的十分重要的大会。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次会议认真审议并批准了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了2010年的主要任务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罚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对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国禁毒形势的持续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境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禁毒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努力实现我国禁毒形势的持续好转,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在政策把握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同时,要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3月15日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依法加大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二、银行不良金融债权以资产包形式整体出售转让的,资产包内各不良金融债权的可回收比例各不相同,而资产包一旦形成,即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资产包整体买进后,如需解除合同,也必须整体解除,将资产包整体返还。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受让人在将资产包中相对优质的债权变卖获益后,又通过诉讼请求部分解除合同,将资产包中其他债权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之目的是公平合规的完成债权及实物资产的顺利转让,在未对受让人是否能够清收债权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开办的网站首页设置“影视频道”,用户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后进行操作即可观看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且从相关页面上显示的域名、网站名称等信息均未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主张该网页系其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应承担举证责任。二、在上述情况下,即使该“影视频道”所指向的网页确属第三方主体所有或实际经营,但因网络服务提供商将该网页内容作为自己的网站栏目向公众提供,其行为与仅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的普通链接不同,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所涉内容亦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未尽注意义务的,应当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1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该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0年05期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一终字第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35号岭南家园D座2单元301号房。法定代表人:程海裕,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志洪,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欧阳泽明,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北四里6号。法定代表人:杨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杰,北京市炜衡律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0-04-01 17:2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01 17:2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已于2010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释〔20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 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2010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5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的高级人民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0年04期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公开拍卖推介书的行为,实质上是就公开拍卖事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受要约人与之建立合同关系,且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争议时,该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解释可以产生证据的效力。二、公平原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民事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0年04期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法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06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连续三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专项考评。在考评过程中,各地法院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对考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期完成考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尤其对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分析总结各地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