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2-24 08:50:46

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4 08:50:46 指导性案例239号 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新业态用工/网络主播/经纪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点 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且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系网络主播,其在网络平台创建并运营自媒体账号。2020年3月,王某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合同》。该合同约定:王某授权北京某传媒公司独家为其提供自媒体平台图文、音频视频事务有关的经纪服务和商务运作;王某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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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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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4 08:47:56

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4 08:47:56 指导性案例238号 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 劳动关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确认劳动关系/新业态用工/个体工商户/承揽、合作协议/实际履行情况/劳动管理 裁判要点 1.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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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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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4 08:45:38

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4 08:45:38 指导性案例237号 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确认劳动关系/新业态用工/承揽、合作协议/实际履行情况/劳动管理 裁判要点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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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6号: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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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7:42

指导性案例236号: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7:42 指导性案例236号 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责任/涉外/协议选择/准据法 裁判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确定纠纷适用的准据法。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7日,天某财富有限公司所属的“某风”轮(巴拿马籍油轮),在马六甲海峡追越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某船舶公司)所属的“某娅”轮(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轮)过程中,因“某风”轮舵机故障并操纵不当,导致两轮发生碰撞。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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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5号: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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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6:39

指导性案例235号: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6:39 指导性案例235号 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互惠关系/个案审查/事实互惠/法律互惠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定是否存在互惠关系时,不以相关外国法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先行给予承认和执行为必要条件。如果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得到该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且该国没有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先例的,可以认定我国与该国存在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的互惠关系。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5日,S航运有限公司与某华(香港)轮船公司签订3份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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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4号:南京华某船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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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5:36

指导性案例234号:南京华某船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5:36 指导性案例234号 南京华某船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基金数额/远洋运输船舶/沿海运输船舶 裁判要点 同一海事事故中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或者《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计算的,无论该船舶是否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均不适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基本案情 南京华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某船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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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3号: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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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4:17

指导性案例233号: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4:17 指导性案例233号 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限制性债权/码头营运损失/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 对船舶触碰造成码头财产损坏及由此引起的码头营运损失等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请求中,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可以优先受偿的仅指造成码头财产损坏的赔偿请求,并不包括由此引起的码头营运损失的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5日20点左右,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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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2号: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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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3:07

指导性案例232号: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3:07 指导性案例232号 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举证责任/提单批注 裁判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装载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未作批注,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但是,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如实批注,应当依据其签发提单时是否具备观察货物表面状况的客观条件,以及所作判断是否符合通常标准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牧实业公司)诉称:某牧实业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玉米酒糟粕(以下简称酒糟),由帕某海运公司所属的“某巴”轮承运。帕某海运公司签发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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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1号: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海难救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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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1:24

指导性案例231号: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海难救助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1:24 指导性案例231号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海难救助/救助款项/同一船舶所有人 裁判要点 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海难救助,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被视为独立的救助方。在救助船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时,其依照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与其属同一船舶所有人的遇险船舶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日,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鑫某物流公司)与山东万某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协议,东营鑫某物流公司租用山东万某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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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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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0:03

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0:03 指导性案例230号 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目的港无人提货/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新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航运公司)诉称: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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