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2-01-11 00:13:00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1-11 00:13:00 指导案例1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 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
钟宣律师邀请您阅读全文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