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59号: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47:05

指导性案例259号: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11:47:05 指导性案例259号 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5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撤诉审查 裁判要点 1.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原告关于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的,方可裁定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是指原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钢集团)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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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8号: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46:04

指导性案例258号: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11:46:04 指导性案例258号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5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不作为/连带责任/禁止令/先予执行 裁判要点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将相关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2.因两个以上依法负有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义务的民事主体均未履行相应义务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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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7号: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44:05

指导性案例257号: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11:44:05 指导性案例257号 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5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建设项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应当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基本案情 案涉水电站由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水电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81.5亿元,开发河段属于我国特有物种川陕哲罗鲑的栖息地。川陕哲罗鲑是长江上游的珍稀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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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4-08 09:26:20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6:20 指导性案例256号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大量车位/业主优先/分零拍卖 执行实施要点 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综合考量所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等处置方案。 基本案情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渝019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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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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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09:25:08

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5:08 指导性案例255号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抗拒执行/风险预告/自动履行 执行实施要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基本案情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甘0503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明某腾空、返还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用费、物业费等。宣判后,明某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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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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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09:23:57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3:57 指导性案例254号 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财产保全扣划实施/自动履行/审执衔接 执行实施要点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基本案情 在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某健康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体育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厦门某健康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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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4-08 09:22:43

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2:43 指导性案例253号 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指定执行/执行和解 执行实施要点 1.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各方达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某实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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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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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09:21:44

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1:44 指导性案例252号 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指定执行/执破衔接 执行实施要点 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浙江萧山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银发支行)与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12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进行立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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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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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09:19:15

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09:19:15 指导性案例251号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知识产权/提级执行/执行和解 执行实施要点 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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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50号: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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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3 11:12:55

指导性案例250号: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1:12:55 指导性案例250号 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3月12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对放弃/清偿顺位 裁判要点 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向该工程的抵押权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无效;不损害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有效,但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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