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裁判要旨】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同时需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二、非消费者购房人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可基于双方权利的性质、取得权利时间的先后、权利取得有无过错以及如何降低或者预防风险再次发生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对双方享有的权利进行实体审查后作出相应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80号。负责人:吴曙华,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铁华,该分行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华,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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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烸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期

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烸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在双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因对方违约未实际履行己方对待给付义务,但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宜仅基于请求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迳行驳回其诉讼请求。为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依据案件事实判决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8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28号1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曲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立波,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鸣,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科烸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燕罗安信大厦713。法定代表人:张颖,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剑波,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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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期

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据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现有技术系其本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公开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对其基于该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抗辩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81号15幢5C8-1室。法定代表人:赵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娄俊,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房建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仁东,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全福路。法定代表人:朱丽荣,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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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期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中基坑工程承包人投入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已物化到建筑物中,与建筑物不可分割,基坑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8号。法定代表人:柯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丽娟,四川时代经纬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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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期

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裁判要旨】作物育种过程中形成的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具有技术信息和载体实物兼而有之的特点,且二者不可分离。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育种材料生长依赖土壤、水分、空气和阳光,需要田间管理,权利人对于该作物材料采取的保密措施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其保密措施是否合理,需要考虑育种材料自身的特点,应以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防止被泄露的防范程度为宜。制订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对外扩散、对繁殖材料以代号称之等,在具体情况下均可构成合理的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4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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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期

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裁判摘要】股东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必要条件是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关键在于综合现有信息能否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了待分配利润总额、分配时间,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分配政策之约定,能够确定股东根据方案应当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的,该股东会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认为是具体的。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股东转让股权时,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随之转让,而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并不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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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期

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709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解放路297号2栋2单元301室。法定代表人:熊慎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印云,江西经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艳,江西经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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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与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期

陈龙与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因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受限的股东权利,并不包括其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严重困难”包括对外的生产经营困难及对内的管理困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45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路303号陕西省体育训练中心院内训练中心餐厅三楼西侧。法定代表人:任双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斌,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龙,男,198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锦安,陕西博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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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启英与塔尼尔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期

沙启英与塔尼尔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导性规定,目的是督促异议人及时主张权利、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并非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该十五日期间届满后,破产程序按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继续进行,由此给异议人行使表决权和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再23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沙启英,女,1968年5月5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广勋,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峁,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塔尼尔生物科技(商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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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期

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裁判摘要】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即为终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据章程规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9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韦统兵,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建华,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毓秀里一团结北街28幢。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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