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建业有限公司等诉上上海新建业有限公司等欠款担保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04年01期

香港新建业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新建业有限公司等欠款担保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或确认法律适用条款的,依法应确认有效。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虽已免职但尚未在政府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如不违反企业利益,仍可对外行使相应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四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建业置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438号。法定代表人:谭瑞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臧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伟成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1808室。法定代表人:李希顺,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杨金钢,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建业置业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阁麟街10-16号4楼402-3室。法定代表人:沈柱邦,该公司董事。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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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03年06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93号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负责人:朱善运,该办事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龙,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辽宁华曦集团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5号。法定代表人:韦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胜男,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法定代表人:范晓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延涛,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辽宁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5号。法定代表人:王玉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玉玲,该公司职员。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为与被上诉人辽宁华曦集团公司、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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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03年05期

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三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阴市金湖县陈桥镇。法定代表人:沈开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吉达珠,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地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法定代表人:冯惠忠,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魏大凌,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锦卫,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金湖县爱特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阴市金湖县陈桥镇。法定代表人:沈开成,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北京庆余药品经营部,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2号楼首层。法定代表人:冯秋娥,该经营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倪晓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福保健品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地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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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03年04期

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四终字第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沛时投资有限公司(PEARL TIMEINVESTMENTS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花园1号中银大厦28楼。法定代表人:张赛娥,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武旭东,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郝保平,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恩兴后街六新里10号。法定代表人:徐连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学云,该公司市场部部长。委托代理人:张涛,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沛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以下简称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俞灵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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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发布时间: 2003年02期

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四终字第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晓星香港有限公司(原名晓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 HYOSUNG(HK) LTD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25楼2504室。法定代表人:朴赞善(PARK CHAN SUN ),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南江,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子程,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外贸大厦2楼。法定代表人:欧恩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巍,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法定代表人:欧恩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巍,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云怡,北京市天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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