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8-12-19 09:08:26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19 09:08:26 指导案例98号 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见义勇为 裁判要点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 基本案情 原告张庆福、张殿凯诉称: 2017年1月9日,被告朱振彪驾驶奥迪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永焕。后张永焕弃车在前面跑,被告朱振彪也下车在后面继续追赶,最终导致张永焕在迁曹线90公里495米处(滦南路段)撞上火车身亡。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散布和传递了张永焕撞死人的失实信息;在张永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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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8-12-19 09:04:03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19 09:04:03 指导案例97号 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处罚必要性 裁判要点 1.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 2.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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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8-12-19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关键词】未成年人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不批准逮捕【要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基本案情】陈某,未成年人,某中学学生。2016年1月初,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纠集乙等人,对陈某实施了殴打。1月10日中午,甲、乙、丙等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陈某就读的中学门口,见陈某从大门走出,有人提议陈某向老师告发他们打架,要去问个说法。甲等人尾随一段路后拦住陈某质问,陈某解释没有告状,甲等人不肯罢休,抓住并围殴陈某。乙的3位朋友(均为未成年人)正在附近,见状加入围殴陈某。其中,有人用膝盖顶击陈某的胸口、有人持石块击打陈某的手臂、有人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其他人对陈某或勒脖子或拳打脚踢。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刀身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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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8-12-13 10:35: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12-13 10:35: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法释〔2018〕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55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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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8年12期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摘要】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其行为不属于对姓名的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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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发布时间: 2018-11-28 10:44:4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28 10:44:4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8日 法释〔2018〕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 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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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18-11-18
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2号)【关键词】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当众【基本案情】被告人齐某,男,1969年1月出生,原系某县某小学班主任。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齐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洗澡堂、男生宿舍等处多次对被害女童A(10岁)、B(10岁)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带A女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带回家中强奸。齐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地多次猥亵被害女童C(11岁)、D(11岁)、E(10岁),猥亵被害女童F(11岁)、G(11岁)各一次。【要旨】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2.奸淫幼女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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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湖美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星展银行信用证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8年11期
无锡湖美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星展银行信用证纠纷案【裁判摘要】 在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开证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是常见的抗辩理由。正确理解和适用《跟单信用证给统一惯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严格相符”审单标准,对于原产地证上关于“原产地标准”的记载足以表达该单据的功能,该证书上的相关数据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与信用证以及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商业发票记载的货物价格相互印证,单据之间并不矛盾的情形,应当认定开证行主张的不符点不能成立。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应予付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32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滨海林荫道十二号滨海湾金融中心商业大楼第三座3层。代表人:苏伟立,该行执行董事。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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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美国蜘蛛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时间: 2018年11期
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美国蜘蛛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应当区分商誉的延续与商标的延续。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商誉,可以转移、延续,但是其市场经营行为并不因目的上的正当性而当然具有结果上的合法性。市场主体以转移、延续商誉为目的另行注册与原注册商标标识存在一定联系的新商标,仍然应当由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29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美国蜘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5室。法定代表人:王永善,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宸林,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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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文件发布时间: 2018年11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6月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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