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49号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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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48号 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股东/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基本案情 2005年11月3日,高光和邹某某作为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成立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超公司),高光、邹某某出资比例各占50%,邹某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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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1-12 10:24:45
指导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2 10:24:45 指导案例147号 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专家意见 裁判要点 1.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2.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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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1-12 10:22:47
指导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2 10:22:47 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二元期权”/赌博网站 裁判要点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北京龙汇联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公司”)设立,负责为龙汇网站的经营提供客户培训、客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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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5号: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1-12 10:20:26
指导案例145号: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2 10:20:26 指导案例145号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修改增加数据/木马程序 裁判要点 1.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网站服务器的控制权限,进而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向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网页链接代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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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1-01-12 10:18:39
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2 10:18:39 指导案例144号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行凶/宣告无罪 裁判要点 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 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基本案情 张那木拉与其兄张某1二人均在天津市西青区打工。2016年1月11日,张某1与案外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张那木拉一方认为交警处置懈怠。此后,张那木拉听说周某强在交警队有人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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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0-10-16 16:30:01
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0:01 指导案例143号 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 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裁判要点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0条、第22条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兰世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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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8:08
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8:08 指导案例142号 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裁判要点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左右,郭某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从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向博士名城南门出口骑行,在南门广场与5岁儿童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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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4:46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4:46 指导案例141号 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点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接李某某110报警,称支某3外出遛狗未归,怀疑支某3掉在冰里了。接警后该所民警赶到现场开展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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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 2020-10-16 16:22:07
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2:07 指导案例140号 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基本案情 红山村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山村村民委员会)系景区内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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