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4-08 00:52: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

 

 

法释〔2013〕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

会议、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

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年2月1日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14日

 法发〔2003〕6号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5日

高检会〔2005〕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9月21日 

法释〔2006〕8号

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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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宣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CCEES会展法专委会发起会员、高级劳动管理师、国家企业合规师(高级)。

钟宣律师深耕商事纠纷争议解决、经济金融类刑事辩护。重要成功诉讼案例涉及传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不正当竞争、金融投资纠纷;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及衍生经济犯罪;IOP上市、企业破产重组等非诉业务。

同时,钟宣律师为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设计刑事合规、HR合规、经济架构合规课程及股权架构。

法律是一个社会文明进程的产物。法律的设置和革新,需要符合当下的时代背景、社会的意识形态、人民的物质需求。当一个法律契合上述要求,我们就应该去遵守,但如果某一个法条或者理念呈现滞后性,就应当变革——这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这就是为什么说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尊重法律,法律是我得守则,但我更崇尚正义,正义才是我得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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